種業是農業產業鏈的源頭,是國家戰略性、基礎性核心產業,在保障國家糧食安全和農業產業安全上發揮著不可替代的作用。我國農業科研院所進行企業化轉制以來,種業取得了較快發展,在提高糧食單產、保障國家糧食安全,促進種子出口、提升國際競爭力等方面取得一定成就。但我國種業轉型發展還面臨很多問題,亟須引起重視,采取有力措施,促進我國種業健康快速發展。
我國種業發展面臨的突出問題
(一)公益性、商業性育種界線依然模糊
近年來,我國出臺一系列文件,在實現事企脫鉤,促進種業公益性、商業性科研分離方面取得一定成效。但從調研看,公益性、商業性育種活動依然混淆。一方面,農業科研機構仍然進行商業性育種。部分農業科研機構育成品種之后,就賣給一些小微企業,投入市場,獲取收益,對同類商業育種企業形成低價沖擊,降低了企業研發積極性。另一方面,改制后的大部分企業在研發方面高度依賴原單位。大部分種子企業都是依托農業科研機構成立,對科研機構的依賴短期內難以改變。
(二)企業研發投入少、創新能力弱
當前跨國種業公司研發投入力度很大,一般占銷售額的10%—30%,美國孟山都公司2014財年研發投入占銷售額的10.7%,約17億美元。相比之下,我國種業公司研發投入偏低,2014年我國種業企業前十強研發投入合計僅占銷售額的4.7%,只有5.1億元,不到孟山都公司的5%。部分大型企業研發投入極低,敦煌種業研發投入只有755.42萬元,僅占銷售額的0.6%。
從研發力量看,先正達公司科研人員有5000多人,我國種業企業前十強科研人員合計只有1694人,不到先正達的三分之一。部分中小企業研發能力更弱,據調研,湖南省部分種業公司研發人員不到10人,有些剛剛改制的種業公司,甚至沒有研發人員,完全沒有研發能力。
(三)傳統育種模式效率極低
我國大多數企業尚處于傳統育種階段,傳統封閉式小規模育種必然帶來低效率問題。我國種業企業、科研院所一般都是依靠數個育種專家及其帶領的小團隊,進行“家庭作坊式”育種,育種團隊之間也缺乏合作和交流。小規模育種能夠測試的品種極其有限,獲取優良品種只是偶然事件。我國育種專家不少,團隊也多,但培育出的有競爭力品種不多,效率很低。
國外成功經驗表明,高效率的育種模式應該是大規模、分工協作的現代化商業育種模式。測試規模足夠大,就能夠把選育出優良品種這個偶然事件變成必然事件。并且,測試規模越大,結果也就越可靠,選育出的品種也就越優秀。依靠現代商業化育種模式,國際種業巨頭可以培育出極具競爭力的商業化品種。
(四)小規模制種導致種子質量低成本高
我國制種基地分散、規模很小,種子生產以一家一戶為主。大多數企業采取向農戶提供父本、母本種子,由農戶種植、管理、收割,企業再向農戶收購的方式制種,種子生產機械化、規模化、集約化、標準化程度很低。
家庭式制種模式難以保證種子質量。在種子栽培環節,難以達到嚴格隔離和單品種成片種植要求,容易受到外來花粉的污染,產生生物學混雜退化,導致品種純度下降。在播種、栽插、收獲、脫粒、運輸、晾曬、儲藏等各個環節均可能發生機械混雜,降低種子質量。
家庭式制種模式難以降低種子生產成本。我國種子生產機械化水平很低,種子種植、施肥、打藥、收割等環節主要靠人工完成。近幾年我國農業勞動力成本大幅度上漲,逐年推高種子生產成本。據調查,雜交水稻制種成本更高,父本、母本必須嚴格分開播種、管理、收割,需要支付大量人工成本,企業不堪重負。
(五)品種審定制度不利于新品種研發推廣
品種審定制度為我國種業發展作出了很大貢獻,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。第一是科研與市場脫節,第二是留下了尋租腐敗空間,第三是把風險留給了種植戶和政府,第四是不利于新品種推廣。
(六)知識產權保護水平偏低
我國種業知識產權保護尚停留在UPOV(《國際植物新品種保護公約》)78文本階段,保護水平很低。比如,新品種審定過程中,需要對參試品種進行DNA指紋檢測,只要基因檢測存在2個以上點位差異,即可認定為具有特異性,是個“新品種”。這造成品種之間差異很小,同質化品種多,種子被改良侵權的可能性很大。企業反映,一旦研發出受歡迎的優良品種,市場上很快就會出現一系列衍生品種,知識產權難以得到有效保護。業界普遍反映,UPOV78文本保護范圍很窄,新品種審定標準偏低,對原創品種的保護力度不夠。
相比UPOV78文本,91文本對品種權的保護期限更長、保護條件也更嚴格,尤其是權能也更廣泛。UPOV91文本不僅對原始品種加以嚴格保護,而且對有關收獲材料、依賴性派生品種等都加以嚴格保護,擴大和強化了原創育種者的權利。
與UPOV91文本相比,UPOV78文本品種權權能設計比較簡單。這損害了育種者應有的權益,不利于研發創新。
(七)難以“走出去”建立起全球育種體系
近幾年,我國出臺一系列政策促進種業“走出去”,并取得一定成效。根據農業部統計,2014年我國種子年出口總額已經超過3億美元。但總體上看,我國種業企業在國際種子市場所占的份額很小,種業“走出去”還面臨諸多障礙。第一是種子適應性差。國內生產的種子難以適應國外氣候。第二是種子成本高。種子成品出口國外,倉儲、運輸等物流成本很高。第三是種子質量不穩定。種子經過長途運輸,包裝破損率較高,容易發熱霉變,降低種子質量。第四是出口手續繁瑣。我國種子出口要經歷國內和進口國雙重檢驗檢疫,不同企業、不同品種、不同批次都要分別進行檢驗檢疫,延長了種子出口時間,有時候甚至錯過播種季節。第五是種質資源管控嚴格,不利于發展境外育種。我國對種質資源管控非常嚴格,企業難以利用國內優質種質資源選育適合當地的優良品種,與很多國家希望引進能在當地直接繁殖的親本種子、進行本地化生產的要求不相適應。